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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上海婚姻专业专家律师照片展示

潘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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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潘燕律师,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熟悉工伤案件认定、鉴定、工伤待遇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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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婚内财产调查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婚姻专业专家律师
[导读]: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专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专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在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名委员会办理未生育证明。首先本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的婚育状况证明,也可以让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再婚未育状况的证明,这是证明材料之一。必要的证件包括:1.双方结婚证2.未生育证明3.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4.女方的诊断书

一,单位再婚未生育格式

再婚未育证明

兹有我单位xxx同志,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属再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实!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未生育准生证明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准生证》退回申请人。

以上内容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再婚未生育证明农村在村民委员会进行办理,城市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办理。办理期间符合办理条件,办事处和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可以提请诉讼。产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婚内财产调查可行吗

婚内财产调查可行

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行动或还没有意识到而已。《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其是对共有财产做出处分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但由于夫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方经济大权在握,久而久之,就会助长某些人利用垄断的财产享有某些“特权”,产生诸如“包二奶”等社会现象。通过夫妻财产调查,夫妻一方对婚内财产状况一目了然,使自己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与另一方处于平等地位,有利于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将来一旦出现夫妻纠纷,也早有“证据”在手,防止掌握财产的一方转移隐匿。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做婚内财产约定的数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为发生了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做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做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都有哪些

第一、一方出现婚外情的。这个是导致双方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有的是过错方悔过后为挽救婚姻而主动提出来的;有的是无过错方为教训对方、保证自己利益而要求对方签此协议的。

第二、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开始分居时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也多和婚外情有一定关系。

第三、其他原因。如双方收入悬殊的、再婚家庭的、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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